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繼2010年6月30日、2010年9月29日,2010年10月14日本公司先后與五家借款銀行及中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中建材")在北京及洛陽簽署有關原《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的合同變更書、協(xié)議書、補充協(xié)議書后,于2010年12月16日,本公司又與一家借款銀行及中建材在北京簽署有關原《借款合同》及《*高額保證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
一、補充協(xié)議書主要內容如下:
。ㄒ唬┙杩罱痤~:人民幣11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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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借款期限作如下變更:即從2010年2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止。
。ㄈ├ⅲ鹤2010年2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不計利息,免除上述期間所有利息。
(四)還款期限:
前兩年,即從2010年2月1日起到2012年1月31日,借款人不還本金;后五年,即從2012年2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每年借款人償還借款本金7.2%(按月償還本金6‰),每月20日為償還本金日,借款人需按本協(xié)議約定及時償還借款本金。如未按時歸還借款,對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照罰息利率和原合同約定的結息方式計收利息和復利至逾期借款本金償還之日止。七年免息還本期限屆滿剩余部分自2017年2月1日起恢復計息,具體事項各方另行協(xié)商。
。ㄎ澹┭a充協(xié)議書關于擔保變更:
擔保人和貸款人原來簽訂的《*高額保證合同》的主體不變,繼續(xù)由中國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主債權范圍以本《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為準。
。┍尽堆a充協(xié)議》和原《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高額保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同一事項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xié)議》為準。未盡事宜,仍按照原《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高額保證合同》的約定履行。
。ㄆ撸┍尽堆a充協(xié)議》簽署各方對理解或履行本《補充協(xié)議》有歧義的,按照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影響
根據此家金融機構與本公司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未來將對本公司經營產生影響,涉計借款本金人民幣11160萬元,按本公司目前執(zhí)行的借款利率計算,預計2010年本公司減少利息支出人民幣5,690,846.48元,2011年至2017年每年可減少利息支出人民幣6,219,038.81元。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0年12月16日